【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上會期才三讀通過關於限制政府置入性行銷的《預算法》修正案,但立委趙麗雲認為部分規範不夠明確嚴謹,也有部分太過保守,連正面的行銷也禁止,反不利社會發展,因此將提案再修預算法。
立院上個月三讀通過的預算法修正案,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成立的法人及轉投資事業,政策宣傳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並註明機關、單位名稱,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執行。
趙麗雲參照先進國家立法,提出不同的思考角度,以全球大賣座的電影《魔戒》為例指出,該片在紐西蘭取景拍攝,紐國順勢行銷紐西蘭觀光業,使該國觀光收入大增。她說,對這類不涉政黨、意識形態,又有利全民的行銷,沒道理限制行銷手法;但剛修正的預算法對於首長假公濟私、涉及意識形態的廣告,若未以法條嚴禁,僅以附帶決議限制,顯然不夠。
趙麗雲認為,除非法律或法定預算規定,否則政府絕不能動用公款從事有關政策行銷、卻未明示機關名稱的「隱藏式宣傳」;但因置入性行銷早已成為商業行為一部分,因此不適用於公營事業營業必要行為;也不能有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候選人、且與該機關毫無關聯的內容。
趙麗雲也提案嚴禁第三人遊說,即政府不得以廣告、遊說,鼓勵或要求公眾,表示其對特定法案、政策的支持或反對意見。她說,政府機關間的遊說應循體制與程序,而非發動群眾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