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標準作業程序 依法取締 不以情緒或主觀好惡執勤 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 勿自毀形象
報載有一名在大學服務的牧師,日前帶全家人到台中參加喜宴,因為不熟路況,把車子停在不能左轉的車道口,遭執勤員警連聲咆哮。
他寫信給台中市長胡志強,直言「警察是人民保母,小市民犯錯,可以正言勸告,請勿當街咆哮,自毀形象」,他讀研究所的兒子也感嘆「有這種警察破壞市府形象,簡直比流氓還凶惡」,希望能改善,胡市長已要求改正。

民眾違規當然不對,但員警取締應該有處理的標準作業程序,不以情緒或主觀好惡執勤,更沒有必要訴諸不耐煩和敵意的言語,該開單就開單,該規勸就規勸,依法行政即可,然而,實際上員警在執行日常勤務時,卻常見帶著個人情緒,或以諷刺言詞對待民眾。
在民主法治國家,警察是國家化而非家父長化,執行勤務時只站在法律執行者的立場,依法行政,不會帶入過多的個人情緒,尤其是負面或羞辱的言詞。
然而台灣或許是法治教育不夠徹底,有些員警或公務人員把國家賦予的權力,誤以為是自己的,不時讓自己的判斷高過法律,因而發生員警以情緒性字眼批評或羞辱民眾,或因個人好惡而輕放違規民眾。
如果員警不能把所有面對的民眾都當頭家看待,就會一再地出現因人而異的差別待遇,民眾就對員警一直有不滿情緒,而且那些以情緒值勤的員警,例如對違規牧師咆哮的員警,當碰到不是普通百姓而是達官顯貴時,也一定會改變態度。
如果軍警檢調等擁有合法使用公權力的執行者,不能深刻了解在執行勤務時,只是代表國家執行法律,權力的來源是國家而非自己,應該依法行政,而非依個人情緒或主觀好惡,使用不恰當的言詞,執法者如果因執法對象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恐怕台灣的警察永遠無法落實法治化,素質恐怕一直會遭人詬病。
更希望所有警察能體認,自己是人民保母,不該是牧師兒子所形容的「比流氓還凶惡」。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