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小客車後坐乘客要強制繫安全帶,兒童須坐幼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坐墊;交通部將在立法院下會期前報行政院,並建議列為優先法案,最快今年中實施。
雖然修正案曾三讀通過,但有立委提出質疑,指稱四至十二歲孩因童體型關係,繫安全帶反容易勒頸,提出復議而擱置至今。
後座強制繫安全帶,是保護國民行的安全辦法之一,但立委的質疑並非沒有根據,可是,交通部以歐洲與美國多數國家都實施為由,再度提出法案;我覺得,交通部修正條例不是根據研究的數據,而是抱持歐美等先進國家有的態度,使法案有缺陷。
美國經濟學家史帝文‧李維特在著作《超爆蘋果橘子經濟學》提到,據他研究兒童安全座椅並沒那麼安全,過去研究指稱安裝能降低百分之五十四死亡率,是以未使用任何安全裝置(如安全帶等)作比較。
他發現,兒童安全座椅只對兩歲以下身體小的孩童有保護作用,六、七歲的孩童在車禍死亡率,使用安全座椅和安全帶相同,沒有證據顯示安全座椅比安全帶更有效,甚至裝設不正確,反而造成更嚴重傷害;更教人擔心的是,父母以為裝設兒童安全座椅就安全了,而疏忽了安全駕駛,結果造成較高的車禍發生率,也就是說,裝設兒童安全座椅,對兩歲以上的兒童來說,買個安心大於實質意義。
至於安全帶會勒頸,其實該考慮的是改變安全帶設計,而不是裝安全座椅,李維特在書中提到,改安全帶斜側拉扣環式設計,為雙可調式,或可折疊放入崁入式座椅,保護後座孩童更有效果。
所以,要保護後座兒童安全,不能只是安裝安全座椅、增高型坐墊,應參考研究結果,要求車廠改變安全帶設計,或鼓勵、強制裝可折疊放入的崁入式座椅,並定期檢查。
此外,所有保護措施都只是外加式的降低風險,並不能完全防範事故,尤其像台灣駕駛、騎士常視交通規則為無物的用路習慣,恐怕再多的保護措施,都無法降低事故,因為當每實施一項交通安全政策,會因一些輕忽安全的駕駛、騎士而抵銷效用,再棒的良法美意都打了折,因此,交通部應思考如何加強守法觀念,建立安全行車環境,否則再多法規也枉然。
流風(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