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嘉義訊】嘉義市議長林承勳被控涉賄選,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同案被告嘉市議員張敏琪被判處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另二名被告則免除其刑,全案可上訴。嘉義市議會對此表示,林承勳的議長職權依法停止,由副議長代理。
林承勳、張敏琪及二名建商被控涉及去年三月一日嘉義市議長選舉賄選案,檢方偵查終結後,將四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昨天宣判,認定林承勳分別與張敏琪、二名建商涉向嘉市議員傅大偉賄賂被拒;審理過程中,二名建商坦承涉案,已有悔悟,依證人保護法規定,免除其刑。
合議庭認定,林承勳在議長選舉前,得知張敏琪與傅大偉感情甚篤,聯繫張敏琪拉攏傅大偉至張的服務處欲賄選,一名男子帶著裝新台幣三百萬元的茶葉紙袋,欲交給傅大偉但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