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日前核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研議多時的大陸學歷採認機制正式啟動。教育部昨天表示,大陸地區高教品質提升,愈來愈多學生前往大陸就學;有鑑於此,國內在陸生三法通過後,也將採認九十九年九月三日辦法修正生效後當學期或之後學期入學學生的大陸學歷,但在此之前的大陸學歷不溯既往。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表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是陸生來台的兩個子法之一,學歷採認的時間起始,將從陸生三法在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後算起,凡是在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學生的大陸學歷,都將被教育當局採認。但醫事學歷採認則有限制,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明定不採認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學歷。
此外,學歷採認對象也將增列申請來台灣地區就學、在台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開設的境外專班就讀、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
不過,楊玉惠指出,這些年,陸續都有台生前往大陸就學,考量學生有升學與就業需求,也規定於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其取得的學位,將可申請參加教育部舉辦的學歷甄試;凡通過甄試者,都可獲得教育部核發的學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