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被霸凌 不適請領職災給付

 |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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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教師被霸凌可否請領職災給付?勞保局說,公私立教師不適用於勞基法,還是得由公保相關單位認定賠償範圍及金額。

學生自幼稚園到研究所都享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霸凌受傷可拿醫院證明請領給付,如果學生死亡也可獲理賠。家長在外自行承保的保險,十五歲以下沒有死亡給付,只有殘廢與醫療給付。

老師如受霸凌受傷但還不到殘廢程度時,只能適用個人自行投保的意外傷害險,老師屬於一般內勤工作的第一類職等,一般年繳一千元到一千五百元不等,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又比壽險便宜,有的年繳不到一千元。

公教人員保險法則只有殘廢與死亡給付,因執行公務導致全殘廢者,給付三十六個月;半殘廢者,給付十八個月;部分殘廢者,給付八個月。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成全殘者,給付三十個月;半殘者,給付十五個月;部分殘廢者,給付六個月。

殘廢程度由主管機關認定。因公死亡給付三十六個月。病故或意外死亡,給付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可給付三十六個月。給付金額都是以被保險人當月保險俸 (薪)給為計算給付標準。

老師體罰違法 不理賠

【本報台北訊】「教學機構專業責任險」保單推行多年,但業者透露,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九十八年度全台專任教師共二十七萬三千九百八十七人,「教學機構專業責任險」約不到一萬名老師投保,業者表示,因為「責任」二字的認定太難釐清,許多案例似是而非,老師沒有立即需求,致投保率不高。

「教學機構專業責任險」無固定計算公式,都由業務專員報價,通常國高中等教師因為教學對象年紀越大,被認為發生事端可能性較低,保費越便宜,年紀越小如國小或幼稚園教師,所負責任越大,保費也越高。有業者表示,有國高中老師投保一百萬保額的「教學機構專業責任險」,每年繳不到一千元。

也有業者採用學生人數計算,由學校向產險公司投保該校內所有教師的「教學機構專業責任險」,這就要看學生總數計價,若一校二百多名學生的國小,每年級只有一班,學校一年只要繳交五千多元的保費就能保障教師,是年費最便宜的案例。

但保險公司認定老師體罰學生為違法行為,並不理賠。校園霸凌事件是近來才浮上檯面,產險公司還未有相關理賠案例,教師責任險理賠事項多半以校園設備致學生受傷或校外教學意外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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