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平會委員會昨日一口氣討論三個跟東森購物台有關的案子,裁罰金額總計高達五百二十七萬元。公平會表示:包括「東森購物百貨」和「東森得易購」兩家公司,因為「廣告不實」,到目前為止,總共被罰了十二次,罰鍰總金額九百九十萬元。
公平會表示,東森得易購與捷元公司在東森購物頻道刊播「捷元哈燒電視電腦組」、「捷元震撼大容量影音電腦」商品廣告,宣稱「DDR433業界速度最快」,不過,實際上還有更高階者,為不實廣告,分別處東森得易購一百八十五萬元罰鍰、捷元為二百四十二萬元罰鍰。
另外,東森購物頻道刊播「捷元19吋震撼液晶電腦」,宣稱「DDR433 256MB DDR RAM業界速度最快」;「建達黃金比例電腦組」,宣稱「intel C 2.0 CPU奈米製程最新CPU效能提升30%」,均為不實廣告。東森購物百貨各被處以一百七十一萬元罰鍰;捷元公司則為一百五十六萬元、僑品為十七萬元。至於捷元為初犯,為何重罰?公平會副主委余朝權指出,捷元因否認犯行,惡性重大。
以東森這次挨罰的案例來看,宣稱販售的資訊產品「業界速度最快」。
余朝權說,廠商一定要提出確實證據,才能在「比較廣告」裡用「最高級」的字眼自我標榜,否則就是不實廣告。
他還強調,東森購物年營業額一、二百億,卻屢屢因為「廣告不實」遭公平會罰鍰,這不但有損形象,更讓人質疑企業的社會責任,跑到那裡去了?公平會上個月已經由主任委員黃宗樂率團前往東森集團參訪宣導,期許業者往後以更嚴謹態度看待廣告內容。而下半年也會繼續對其他購物平台,進行相同的參訪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