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一年來,物價波動頻仍,各同業公會常遇到會員要求聯合調漲價,以反應經營成本,這項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余朝權重申,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依法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罰鍰;經命停止而不停止或停止後有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時,將移送法院追訴刑責,最重可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公平會昨天上午在台中市,針對各行各業同業公會的負責人及幹部,舉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聯合行為之規範說明會」。
余朝權同時呼籲,同業公會平日雖應為會員謀求福利,但在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議中均不宜對與市場相關交易行為或價格等做出共同決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