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第六次江陳會昨天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在傳染病防治、醫藥品管理與研發、中藥材安全管理及緊急救治等四項領域與進行合作,協議文本送立法院備查生效後,三個月內各領域的工作組將召開會議,商討資訊交換和通報內容、頻率以及聯繫窗口。
「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是兩會恢復制度協商後完成的第十五項協議,在此協議基礎上,兩岸衛生主管機關將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機制,管控兩岸交流日益深化後可能衍生的醫藥衛生風險。
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表示,兩岸互動頻繁之後,衛生議題上產生許多問題,比如:僅透過非正式管道掌握對岸疫情、九成中藥材來自大陸卻沒有一致檢驗標準、臨床試驗未合作並需重複試驗、緊急救治沒有官方窗口,未來這些困境可望透過協議改善,建立正式的合作管道。
目前大陸中藥材輸台「免驗免審」,衛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表示,大陸未來必須進行源頭管理,依照台灣的檢驗標準,並經官方的質檢總局檢驗,檢附合格證明文件才能輸入台灣;台灣也會同步實施邊境抽查,不合格品立即銷毀,並維持目前的市場檢測措施,可說替中藥材把關上了三道鎖。
黃林煌指出,衛生署已針對八十九項中藥材以及十八種「藥食兩用」中藥材,訂出重金屬、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檢驗標準,明年醫衛協議生效後,會優先從進口量最大的紅棗、人參、當歸、枸杞和黃耆實施。
兩岸人種相同,但由於沒有一致標準與合作平台,任何藥品要進入對方市場,都必須重複進行臨床試驗。衛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未來將積極推動兩岸臨床試驗及醫藥品研發合作,先從對岸評價較佳的臨床試驗中心「試點」合作,希望縮短藥品研發的期程。
至於藥品、醫療器材、健康食品以及化粧品,兩岸也同意對上市前審查、上市後規範、檢驗標準等項目進行交流合作,康照洲表示,任何醫藥品輸入台灣,都要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他認為國內把關相對嚴格,不用憂心不符資格的大陸藥品大舉入台;相對來說,反而較利於台灣的醫藥品輸入大陸。
此外,兩岸在傳染病通報以及緊急救治的轉送措施,也將建立正式管道,加快資訊流通以及援助行動。
對於兩岸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馬英九總統表示,這項協議可做好中藥材安全管制,大家以後可以吃得更放心,這是兩岸簽署這項協議的重要理由,就是保障大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