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最近修法,未來志願役軍士官兵退伍後加分優待年限,由現行三年放寬為五年;另為提供服役十年以上退除役官兵更多升學機會,除了二技,再增大學學士班等,最近將發布實施。
為配合國防部實施募兵制,教育部部務會報最近通過「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修正案,將志願役軍士官兵退伍後加分優待年限,由現行三年放寬為五年,盼提升優秀青年服志願役意願。
教育部高教司解釋,目前志願役加分優待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五,未來放寬到五年,加分優待改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二十五;服義務役者三年內可加百分之五的規定不變;且考大學或大學轉學考只能擇一的規定也不變。
此外,為提供服役十年以上的退除役官兵更多升學機會,在升學管道增列四年制技術系、專科學校二年制及大學學士班。
教育部表示,為因應實務執行需要,邀集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內政部役政署等相關單位與會研商,條文草案並依行政程序法公告廣徵各界意見後研修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