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波特蘭電】同性婚姻權到底在美國受到多少保障?近日引發討論。
今年八月,普林斯頓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范狄佛(Joshua Vandiver),與相戀四年、出生於委內瑞拉的舞蹈老師維藍迪亞(Henry Velandia)在康乃狄克州合法完婚,但維藍迪亞申請綠卡卻遭聯邦政府拒絕,現在面臨遭驅逐出境的命運。
根據美國法律,外國配偶與美國公民結婚之後,可依照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證(綠卡),取得永久居留權後,也可以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不過,美國聯邦政府並不承認同性戀婚姻,美國國會於一九九六年通過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使得范狄佛這位土生土長的美國公民無法為他的「外籍配偶」藍迪亞申請綠卡。
二十九歲的范狄佛誓言盡一切所能搶救婚姻,讓心愛的人能繼續留在這個國家。他說「這是身為美國公民的應有權利」。
美國廣播公司(ABC)報導,據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針對二○○八年人口統計資料推估,美國國內大約有兩萬四千對美國公民嫁娶外籍配偶的同性戀婚姻組合。
報導中指出,有些外籍同性戀配偶透過工作簽證申請綠卡,有的是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或者是自己提出綠卡申請,也有同性戀配偶選擇離開美國,轉往對同性戀婚姻較有保障的國家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