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用存款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帳款,持卡人可能會因為帳戶餘額不夠,導致扣款失敗。金管會昨天要求,明年元月起,若持卡人扣款帳戶是「同一家銀行」,若扣款失敗,銀行須在「第一次扣款失敗日當天中午十二時前」用簡訊、電話等通知持卡人。
為避免持卡人因扣款失敗被要求繳交利息或違約金,金管會昨天邀集三十六家信用卡發卡機構開會,達成共識。
金管會指出,如果持卡人是以發卡機構「同一家」銀行的帳戶自動扣款,第一次自動扣款失敗,銀行需在「當天中午十二時前」通知持卡人。
但若是在其他銀行帳戶自動扣款者,發卡機構收到扣款失敗通知就有「時間差」。如果是「當天營業時間開始前」收到通知,也要在「同日中午十二時前」通知持卡人;但若是「當日營業時間開始後」,發卡機構應在「次一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