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為善不欲人知」的傳統觀念可能真的要改了!台灣公益自律聯盟昨發起自律公約簽署活動,誓言做公益就要財務透明化、注重誠信和服務績效,並指出「捐款不領收據等於助長犯罪」,社福團體也有責任教育捐款人,不讓善意做不成善事。
公益自律聯盟秘書長李雪瑩表示,行政院主計處和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所的調查都指出,台灣現有三萬一千個公益團體,一年捐款收入至少四百二十七億元,但聯盟成立以來,五年內號召自律、公開財務報表,卻只有一百一十個團體加入,八成以上還是年捐款總收入一千萬以下的中小型團體。
李雪瑩說:「財務公開的意義在於防止助長犯罪。」NGO在募款時,除合乎法令規定如募款須依《公益勸募條例》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外,還應告知大眾有多少「結餘」,用於何處,以及為什麼還要繼續募?即使是專款專用的善款,也該建立明確的「專戶」。
台中市私立健康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秘書閻靜玉補充,捐款不拿收據也會引起不肖NGO的犯罪,「NGO的收據能抵稅,變賣『價值』高;有些捐款人捐千元善款,會計報五百就可以自肥五百。」企業在作巨額捐款時,國稅局會發函請求提供證明和扣繳憑單,以防不法逃稅,但民眾監督的力量遠比政府強,社福團體應負起教育捐款人的責任。
聯盟不僅號召簽公約,還架設新網站(www.twnpos.org.tw),是目前國內唯一線上公布各公益團體財務及工作報告的平台,教民眾看懂財務報表,讓公益團體財務狀況「透明看得見」。
李雪瑩呼籲所有NGO都要公布收支平衡表和資產負債表,且守住公約:不分配盈餘、建立管理制度、誠信募款、展現服務效益、財務透明、業務資訊公開和迴避任何利益,營造可信賴的公益環境,別讓不肖者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