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期限將於十八日期滿,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延押庭後,認為陳水扁未能證明海外鉅款已全數匯台,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昨天裁定延押兩個月,期限至十二月十八日。
陳水扁在延押庭中說,扁家在瑞士的現金、有價證券已全數匯回,至於款項數字與檢方認定有差距,是因有價證券的鑑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虧損。
不過,高院合議庭指出,特偵組原認定扁家海外款為二千二百四十二點五萬美元,目前僅匯回一千八百四十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六美元,仍有三百多萬美元差距,陳水扁雖指稱已全匯回,但未提證據證明,無法證明海外帳戶已全無資產留存,加上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羈押理由未消滅,裁定延押。
另外,特偵組前天會同陳水扁等人啟封查扣五十八箱文件中的十一箱,查出一百八十四件機密文件,昨天再開啟十五箱,又查出五百多件機密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