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業者推出「教育機構責任保險」,鎖定老師管教學生,可能無意造成學生受傷或死亡的風險,最高保額五百萬元。這項全球首創「體罰險」,雖被譏為是另類的「台灣奇蹟」,但保單推出一個月,已賣出十二張,顯示似有「潛在需求」。
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體罰,但體罰事件仍層出不窮;體罰常與老師情緒控制有關,嚴重的體罰總是發生在教師情緒失控時,而老師把造成的傷害雖歸咎「意外」,但意外與教師承受的「風險」無關,因為無論基於何種原因體罰學生都是錯誤的。
如果有教師不認為體罰有錯,甚至為規避學生受傷的責任,以買「體罰險」保護自己,這種人不配為師。此外,法令禁止體罰,而保險業者卻開辦體罰險,不但藐視法令、助長體罰惡風,且對教師教學技巧的進步、學生行為的改善,毫無助益。
教師能以耐心與愛心施教,自能遠離體罰;教育當局能盡力推行小班制,班級人數少一些,老師耐心相對會多一些,若能營造初「零體罰」,才是台灣教育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