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蘋果被美國Mirror Worlds公司控告侵權,一日判賠六億兩千五百五十萬美元(約新台幣一百九十五億五千萬元),蘋果已提出異議。
蘋果被控侵犯四項專利,其中三項成立,包括在麥金塔電腦、iPhone、iPod等產品中,違法使用檔案封面呈現技術Cover Flow。麥金塔的Spotlight硬碟搜尋功能、Time Machine自動備份技術也被控侵權。
德州陪審團一日認為,上述侵權每項應賠兩億八百五十萬美元,主審法官尚未批准陪審團的決定。蘋果不滿陪審團的裁決,認為把上述金額乘以三等於重複懲罰,緊急請求判決延後執行,表示三項專利中的兩項仍有問題未解決。
德州對侵權官司的原告通常很慷慨。本案法官如果認同陪審團的決定,此案將成為美國史上第四大侵權案。彭博社報導,提告的Mirror Worlds創辦人、耶魯大學電腦科學教授葛倫特對律師的表現「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