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北京的「中南海」、「人民大會堂」等氣派十足的名字,可能再也不會出現在大陸商品上。大陸當局日前規定,禁止使用含有與大陸與標誌建築物名稱相同或近似文字的商標。
依據大陸工商總局商標局規定,未來包括「中國」、「中華」和「CHN」這類的簡稱或英文縮寫,以及天安門、人民大會堂和紫光閣等具有官方色彩的建築,都不准作為商標使用。
含「中國」或相似文字的商家,必須得到授權,而且其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應與核定的經營範圍一致,例如「中國銀行」和「中國石油」。
至於目前已在市面銷售但違反規定的商品,例如「中南海」牌香菸、茅台的「國酒」和「人民大會堂」酒,當局則尚未決定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