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云真台北報導】針對南亞科技公司徐姓勞工猝死,家屬抨擊勞保局審查職業傷病死亡給付過於嚴苛及公司濫用「責任制」,勞委會昨天表示,北區檢查所認定南亞科技讓員工違法超時工作,而且未給加班費,已將本案移由台北縣政府開罰,勞委會不排除針對高科技業相關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徐姓勞工家屬以過勞死理由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死亡給付,勞保局審查醫師認為,死因為肥厚性心肌病變造成的心因性休克,與個人體質有關,但與工作無關,不屬於職業傷病。
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表示,家屬對勞保局核定有異議,將當事死亡勞工詳細工作情形、造成工作壓力因素及工作時間等資料送勞保局,勞保局再送請第三位職業醫學專家審查,仍持同一見解,勞保局為求慎重,近日將函請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
傅還然強調,該鑑定委員會由十七位專業醫師及相關專家組成,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程序,由法定人數多數決,提供家屬專業的鑑定意見,預計三個月內完成鑑定程序,鑑定時將邀請家屬列席說明。
針對家屬質疑公司以責任制剝削勞工權益一事,勞委會明確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責任制必須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所定義,是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工作成敗。就算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核定為責任制,事後還需勞資會議認定合理工時,並經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才算完成。
雇主如需勞工延時工作,除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實施外,並應徵得勞工本人的同意。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一周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雇主不能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任意讓勞工假日出勤,違者除依法處六千到六萬元的罰鍰,未改善者,將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