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陸知名記憶體大廠朗科科技,跨海對台灣記憶體大廠勁永國際提出侵權告訴,板橋地院認定,勁永生產的旅行碟侵害朗科專利,必須賠償一千六百萬元。這是大陸科技廠首度告贏台灣廠商。
二○○七年,位於大陸深圳的朗科科技授權在台灣的福爾科技,對勁永國際生產的舊版「旅行碟COOL DRIVE U310」產品提出侵權告訴,並求償新台幣三千萬元,成為大陸科技廠商控告台灣廠商侵權的首例,當時引發業界震撼。
全案在法院審理期間,勁永要求將產品重新送交其他機關進行鑑定,法院將全案另送其他機關鑑定時,勁永卻遲遲未把相關產品送交鑑定,合議庭據此認定福爾科技主張勁永侵權的行為是真實,並根據勁永出貨資料判決勁永要賠償一千六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在控告勁永之前,朗科已經控告過包括大陸本身多家科技廠及日商SONY,朗科不是獲得勝訴,就是達成和解並成為產品供應商。福爾除控告勁永,也在智慧財產法院對台灣十多家電子賣場、通路商及手機廠商提出侵權的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