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眾所矚目的中科三、四期開發案,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行政部門對中科三期所提的抗告,維持暫停開發的裁定,但中科四期原遭停止執行的裁定,則遭撤銷。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已重新通過中科三期環評結論,抗告遭駁對新的環評結論沒有影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中科三、四期相關開發案可能對環境造成難以回復損害,認為有保全的急迫性,因而裁定暫停開發,環保署與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等單位聯手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中科三期的抗告,中科三期確定必須暫停執行,若通過新的環評後另發許可,可再訴訟;四期部分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調查,可暫時不停止開發。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科四期當地居民稱園區會排放致癌物,都是以中科一、二、三期為依據,四期目前還沒「營運」或「生產」,如何能認定會對環境產生「難以回復損害」,因此認定原裁定不恰當,判斷草率。
環保署在八月三十一日召開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環評開發案,並認為已宣布「停工不停產」的中科三期將可復工。環保署昨天上午公告中科三期結論,並加註「通過審查」的文字,發文給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開發單位收到公函,即可復工。
對於環評結論公告後又傳出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沈世宏指出,環評程序完成,行政法院的「假處分」裁定,立即失效。經濟部工業局說,希望半年內有結果,否則會影投資。
位於三期的太陽能模組廠旭能表示,依照先前環保署「停工不停產」的決定,旭能營運不會受到影響。友達則表示,一切遵照行政機關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