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中科三期環評報告書上周在環保署環評會專案小組初審過關,環保署昨天繼續召開環評大會,決議維持「有條件通過」結論;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完成環評審查程序後,原來行政法院的假處分判決也「自然消失」,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希望盡快恢復所有的建廠工程。
依據環評大會結論,中科三期開發應配合九大項條件辦理,最重要的是廠區用水和汙水放流部分:每日總用水量不得超過六萬三千噸、回收率最低百分之八十五,若需求量變大也不得挪用農業用水;放流點將由牛稠坑溝轉至大安溪,並須在放流專管沿線分段持續監測滲漏、土壤和地下水汙染情形。空污物VOC的排放量每年不得超過五百公噸,化學品也應參考歐盟先進制度、管控廠商的年使用量。
此外,環評大會也要求中科限期完成流行病學背景調查,爾後每五年調查一次、與健康風險評估結果追蹤比對,並建立環境和健康保險基金,對后里、大安兩鄉居民補助中央健保局四十歲以上成人健檢自付額,或進行相關損失理賠;另基於敦親睦鄰原則,除須協助大安鄉九個村自來水接管作業,以免地下水遭汙染後的危害。
行政院先前一再表示中科三期環評審查將在八月底通過,如今「如期」完成,沈世宏認為,環評委員並未忽略審查專業、要求中科確實補件,過程也相當公開透明,與他國不遑多讓;沈世宏表示,若未來中科三期施工和營運時違背上述條件,環保署將以環評法第二十二條進行處分。
環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發單位應該補正資料限期未補正者,環保署應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得逕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國科會副主委周景揚說,復工還須經相關程序,楊文科則與幕僚人員擊掌慶賀,欣喜之情溢於言表。
而在環評大會召開的同時,環保團體和地方民眾冒著颱風赴環保署抗議,抨擊環評委員未盡把關職責,要求依法將中科三期環評書進入二階環評審查。
身為中科三期第一批環評委員的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九十五年時有八名委員聯名要求本案進入二階環評,但仍草率過關,「若五年前就進二階,今天也不會發生這麼多爭議」。
也有業者代表出席表達看法,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中區代處長游均華說,廠商願意落實環保工作,但行政作業制度必須徹底檢討,政府也要訂定更明確法規和標準,以降低各方的不安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