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新增涉貪一審被判有罪者停止禮遇,總統府明天正式公告,將發文通知陳水扁辦公室房東,告知府方不再承租,並要求退還十、十一、十二月預付租金,扁辦至遲十月就要搬家。
總統府日前發函扁辦出租人楊劉秀華,擬終止租約,並要求退還已預付的租金,引起楊劉秀華不滿,已委請律師與總統府交涉。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永豐表示,扁辦租期自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部租金二十四萬元,採一次支付,會依租賃契約規定,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亦即十月正式終止租約,僅要求返還十、十一、十二月的租金。
府方強調,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公告後,依法總統府不得再替扁辦承租辦公室並負擔租金,至於原房東是否繼續將房子租給扁辦,府方不得而知,但依法必須將府方已預付的三個月共十二萬元租金返還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