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賠償與品牌形象 孰貴?

王群仁(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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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知名連鎖藥妝店因將促銷物堆滿樓梯走道,造成兩起民眾摔傷,受傷民眾指控業者處理態度不佳,業者則說,店員都有表達關心,並願意負起醫療等賠償責任,但民眾要求天價賠償,才交由公正單位協調、裁決。

我想業者一定不知道什麼叫「天價賠償」?多年前美國某一家速食業門市,因下雨天地板滑,沒有擺放警告標語,結果造成消費者滑倒,消費者找律師提告,法院認為業者有疏失,判賠一億多美元;美國經常有天價賠償,原因在於法院認為,惟有重罰才能遏止業者逃避應負的責任。

一般人因此而受傷,醫藥費一定要賠,也該給適當的慰問金,如果傷者得請假休養,甚至一些連帶的影響,業者本來就也都應賠償,法院也有連帶賠償無法工作、失去行為能力期間損失,及精神傷害的判例。

或許有人可能趁機獅子大開口,但如果業者不是有疏失,恐怕很難讓人有機可趁;再者,就算是獅子大開口,業者放下身段和傷者協商,也是做生意該有的態度,更別說還是跨國連鎖大企業,就算業者自認處理過程沒有疏失,但相對剝奪感造成傷者認為業者態度不好,難怪會不滿。

其次,業者說樓梯間即便堆放物品也都有超過一定的使用空間,屬合法範圍,那麼,百貨公司的樓梯空間多半動則寬三、四公尺,為何不堆放貨品?這是因消防逃生規定,不准店面商家在樓梯間堆放物品,藥妝店的店面雖然大多只有兩到三層樓,但萬一發生火災,樓梯間的貨品燃燒阻擋樓上的消費者逃生,責任由誰負?

我不了解,如此明顯可能造成安全顧慮的商品陳列方式,為什麼業者卻振振有辭說自己沒錯,而相關單位竟還說得接到民眾檢舉才調查,難道電子媒體畫面還不能判定是否有問題?

這家知名連鎖藥妝店天天在媒體上打廣告,除了促銷,就要建立品牌形象,打廣告一個檔期得花多少錢,難道會比所謂的天價賠償少嗎?如今卻因自己有錯的糾紛上了媒體版面,不知道有多少人看了新聞後,會因此產生反感甚至排斥,到時想挽回,恐數倍於天價賠償,且事倍功半。

如果想建立品牌形象、不想要支付天價賠償,就改變這種易造成消費者受傷的「合法」使用空間陳列方式吧。

王群仁(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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