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信用卡違約金過去最高可收到四千元,今年十月起全面改採「固定金額」制,銀行業已在近期公告最新收費標準,大部分銀行收費標準自五百元起跳,最多七百元,少數銀行最高收到八百元。
金管會要求銀行自十月起,改變信用卡違約金收費標準,全面改採「定額制」,且最多只能向收三期違約金。新的違約金收費方式,是依欠款「期數」採固定金額收費,前幾大發卡銀行收費標準幾乎相同,包括中國信託、台新、台北富邦等,逾期一、二、三期,分別收五百、六百、七百元。永豐銀行稍高,欠三期沒還,要收八百元。
銀行公會表示,持卡人若超過繳款期限,「一毛錢都沒繳」,銀行才會開始催收並計收違約金;若繳了「最低應繳款」,不會被收違約金,而持卡人欠款金額在一千元以下,也不會向持卡人收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