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縣府研擬針對台北縣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的所在地村里,免徵住戶隨水費繳交的垃圾清除處理費,最快將自明年元旦開始實施。副縣長陳威仁昨日指示環保局研究配套措施,並與省自來水公司協調降低隨水費徵收垃圾費需扣除的百分之五手續費成本。
環保局長鄧家基昨日表示,主要為回應民意代表及垃圾處理需在地民眾要求,加上台北市早已實施免徵在地里垃圾處理費措施多年,以每人每年四百五十元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的方式補助民眾,有前例可循。
鄧家基說,垃圾清除處理費隨水費徵收,徵收的費率以用水度數計算,台北縣目前垃圾處理費的徵收費率皆為每度三元七角。而全縣收入每年約十二億八千萬元。原本有民意代表建議包括八里、林口、樹林及新店等四個在地鄉免徵垃圾處理費,但是這樣將減收約二億元的費用;若以在地里免徵垃圾費方式,則減收費用約四百二十萬元。
鄧家基表示,曾考量以所在地同心圓方式認定免徵戶,但由於這種方式難以認定範圍,加上參考台北市辦理先例,不考慮免徵鄰近里垃圾費,而規畫改以提撥給各公所回饋金項下再做分配。另外,環保局已於二十日邀集四個公所協商,公所也支持這項政策,後續將依程序辦理並完成公告作業。
縣府表示,這項對垃圾廠(場)在地村里民眾的優惠措施,對縣政府的財務不致造成太大的影響,也是除了每年提撥回饋金給當地公所外的另一項新增的優惠措施。施行後,包括新店的德安里、樹林的樂山里、八里的下罟村及林口的太平村,約有三千五百六十五戶居民將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