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環保署昨天公布「廢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實施方式」草案,預計明年元旦實施;未來民眾在提報減量計畫的連鎖飲料店、咖啡店、便利商店和速食店消費時,只要自備環保杯盛裝飲料,業者將提供折扣優惠。未配合提報折扣優惠的業者須回收飲料杯,「兩個空杯須兌付一元給消費者」。
環保署廢管處長王俊淵表示據估計,國內每年使用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高達十五億個,造成環境嚴重負荷;經官民協調後,目前便利飲料販賣業已有近四十個廠商品牌、一萬一千家門市首肯參與新制,占所有業者七成以上,包括麥當勞、星巴克、7-11和全家等知名業者。
王俊淵說,消費者只要自備環保杯,業者不限環保杯品牌都會提供折扣優惠,業者可自行選擇優惠措施方案,包括現金折價、集點或飲料加量等方式;如七百CC以上的飲料每杯至少折價兩元,以下則至少一元,或購買一杯飲料集一點、集滿十點可兌換店內三十元商品,以及中、大杯飲料價差達兩元時,可以中杯價格購得大杯飲料。
王俊淵指出,目前有部分業者並未配合提報折扣優惠計畫,如清心福全,但仍須經環保署核准,並自行回收自家連鎖體系提供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當民眾持飲料空杯至其全省任一門市回收時,業者須以每兩個飲料空杯兌換一元付予民眾,業者也須在杯上附印店名。
至於有響應環保杯政策的業者,則不須負回收之責,除非業者自行掏腰包進行回收,否則民眾拿空杯可能無法換錢。
環保署預計兩至三成民眾會響應自備環保杯,每年可減少四至五億個飲料杯用量;廠商自明年起若不配合辦理,將面臨《廢清法》裁罰,最高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