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有一派思想號稱名家,企圖尋繹詞與物之間的關係,能指與所指、定義與挪借,充滿豐富的歧義性。有人說,若真的理解一樣事物,必定能夠說出個所以然來,這句話顯然排除了「人」作為有情世間的存在性。
我們無法確切說明「人」是什麼,即便是詭辯也說不明白,卻能用「排除法」解釋何謂「非人」。偶爾,在定義時還會出現大致理解卻難以描述的現象,譬如解釋「愛」。
這牽涉如何去描述物的問題。理解某樣物是否就能具體描述,物與詞的關係耐人尋味。譬如我說:某個東西有四隻腳,還有一個平面可以用來放東西,材質是木製。訊息戛然而止,會是桌子還是椅子呢?也許桌椅都未必要有腳,人類的辭彙太貧乏,種種描述不免「瞎子摸象」,更忽略了個別差異。
我相信語言具備神祕的力量,如同莫可名狀的「道」,任何說法都只能更逼近,卻無法與之並論。語言讓我們理解物,也讓我們被自己局限,陷落在固定的認知裡。就像在學習過程中,許多考試只能有一個固定答案,儘管大家都清楚,標準答案不過就是錯誤較少的選項。至於創意,無疑就是以更宏觀的視野去看待詞與物的關係,譬如禪門一偈,也並非每次都要人吃上一記悶棍。
歲月洪流裡的種種關係又何嘗不是如此!不是語言遊戲,也絕非故作神祕,許多的事無法明確以言語表達,只能彼此心解冥契。此時無聲勝有聲,觸動心弦的瞬間,物與詞的界線也因此泯除,彷彿櫻花飄落、燭焰搖動,我們都看見某種生命的痕跡,但不必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