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融重建基金(RTC)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昨天初審過仍關,RTC將在今年七月十日退場,之後,如再有銀行發生財務危機,存款人的存款在一百萬元限額內可無條件賠付,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須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向銀行追討。
為穩定金融市場人心,草案中另訂定「二個月緩衝期」,也就是說,RTC條例實施生效日起二個月內,爆發財務問題的金融機構(包括農漁會信用部、與農業銀行在內)仍可納入RTC處理,問題金融機構與存款人有關的債務,都由RTC全額賠付。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火速通過RTC條例、與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兩草案,RTC不僅可如期結束運作,退場之後,金融營業稅稅款也將繼續撥入RTC,直到民國九十九年為止,估計可挹注約一千二百億元資金供RTC善後,例如清償因處理中興銀行所衍生五百八十億元債務等。
財委會同時決議,RTC條例草案報請立院院會審查時,得逕付二讀毋須朝野協商,凸顯朝野已達成共識,本草案可望在本會期完成修法程序,而這也代表著,民國87年引發的一連串本土金融風暴正式落幕,國內金融改革展開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