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社記者觀琰綜合外電報導】泰國曼谷市政府與保護消費者協會最近聯合推展「保障供佛物品質計畫」,要求出售供佛品的業者確保品質合格,民眾選購供佛品時也應慎重選擇,如發現業者提供的供佛品有欺騙消費者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罰五萬銖(約新台幣五萬元),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被監禁六個月。
國務院事務部長翁安、曼谷副市長瑪麗妮和國務院保護消費者委員會祕書長尼洛,日前視察市政府周圍及巴翁尼衛佛寺附近的供佛品店,抽查店家出售的產品,及相關的商品標簽。
瑪麗妮表示,佛教徒常因方便之故,到供佛品店會購買套組,但發現有商家發生商品缺斤少兩,或裝有過期劣質商品現象。市政府發布公告,規定套組商品必須列出清單,註明數量以便核對,且不得有過期商品。
瑪麗妮說,民眾若發現供佛品不合格,或可能屬於欺騙消費者行為,可撥電話投訴保護消費者熱線,或發電子郵件給國務院保護消費者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