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部落客薦證 應受規範

高堂堯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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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誇大不實的電視購物廣告或節目進行調查,結果發現超過八成業者都使用名人或素人「薦證」作為行銷手法;消基會也針對知名部落格進行抽查檢視,發現所有部落客都曾對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呼籲主管單位公平會加強稽查處罰。

消基會上周抽錄電視購物頻道廣告,除了發現百分之百有誇大不實現象,也發現藝人、素人見證,甚至打出「立委牌」的商品見證情形氾濫,於是進一步進行見證狀況的調查;在十五則廣告中,有十三則都採「薦證」方式宣傳,其中七件委請明星薦證,九件有素人薦證,還有三件是以疑似醫護人員或醫護人員家屬「現身說法」。

此外,消基會還抽選知名部落客,檢視是否有薦證商品的情形,分別是「女王」、「貴婦奈奈的福態日記」、「艾瑪。隨處走走」、「魔鬼甄與天使嘉」、「西喜」、「Camay‧樂活誌」、「奶茶大小事」、「Wisely的拍拍照寫寫字」、「天使的咖啡屋」,以及「輔大猴」,結果發現每位部落客都曾對某一項商品或店家進行推薦,其中除了「輔大猴」和「西喜」,其他八位都特別將廠商提供試用的訊息或廠商邀稿的訊息讓讀者知道。

消基會指出,薦證違法依公平法最高可處二千五百萬元罰鍰,薦證者與業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而部落客推薦也是「薦證式廣告」,若部落客與業者有廣告合作關係,也應受公平法規範。

公平會回應表示,過去無論電視購物或部落格,都持續進行不實廣告薦證責任的查核,但依法管轄的是廣告廠商,在個人部分則要證實薦證人確實知情,卻仍以不實廣告推薦產品,才能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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