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林全在今年年初宣布推動最低稅負,並率先承諾「不溯及既往」,即對已獲核准的免稅案件,繼續給予「信賴保護」。
「信賴保護」是指在公權力的行使中,不論行政、立法、司法,都應保護人民,讓人民對政策有正當合理的信賴;因為,當人民相信公權力不會反覆無常時,納稅人的財產,才能做長期安排、規畫與投資。
對於新稅法是否應「溯及既往」引發爭議時,法界人士主張,以「財政收入為目的稅法」,不宜做不利的溯及,或恣意變更,因此,當稅法的變更或廢止時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並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或制定過渡條款。
但是,另一派人認為,以「經濟政策為目的的租稅優惠」,政府沒有給予「信賴保護」的義務,因為租稅優惠是政府給人民、企業的禮物,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
為了吸引投資,政府制定了許多稅賦獎勵措施,形成許多企業賺錢不需要繳稅,引發多數繳稅者的不滿,行政院在實施「最低稅負制」時,決定採取「不溯及既往」的「信賴保護」原則,避免新稅制影響到既有的投資外移,最終要讓企業多少繳一點。不過,此一「信賴保護」原則,卻也讓追求租稅公平的稅改制度因而失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