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每年到了暑假,不少學生藉由出國留或遊學增廣見聞。教育部昨天公布新修正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組團人數達十五人,或參與外國政府計畫的遊學團,出國前十五天,都須向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提報所簽的契約,留學代辦終止委託時,可要求退費,最高可退七成五。
此外,若遊學團因不可抗力因素,以致無法成行時,得要求解約退費,但扣除的行政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總費用一成。
教育部表示,自七月起,教育部將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華民國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等,針對業者提報到教育部的「海外留遊學契約」事後查核作業,看是否符合「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另政府也將查核留遊學業者,是否已投保責任險與履約保險或銀行保證等。
教育部指出,這些查核結果將定期公布在留遊學資訊入口網站www.studyabroad.moe.gov.tw,不符合規定的業者,將協助輔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