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親人 5鄉鎮長挨罰

 |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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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監察院昨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共有六十五人因申報不實被罰,違反政治獻金案有十件,最高罰款為一百零二萬元。其中多位鄉鎮長因雇用親人擔任公所清潔隊員或圖書館臨時人員,被罰三十萬到一百萬元不等。

被監院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者,林口鄉長陳建財因任用弟媳、妹婿為公所清潔隊員,被罰一百零二萬元為最高,澎湖縣望安鄉長許龍富因任用兒子為圖書館臨時人員,被罰一百萬元,另外,雲林縣崙背鄉長李慶隆、嘉義縣大林鎮長簡和清、彰化縣鹿港鎮長黃正隆等人也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五人都已走完行政救濟程序,確定要被開罰,總額共三百七十二萬元。寶來證券則因捐贈政治獻金超過二百萬元上限,被罰一百萬元。

監院官員表示,任用親人的問題,在基層或許存在已久,利衝法上路後,基層因為選舉恩怨,「檢舉來檢舉去」,這也是監院利衝法開罰的最大宗。

監察院昨天並公布一百二十八人的申報財產資料,「存款王」為司法院長賴英照五千九百三十餘萬元。考選部長楊朝祥則信託二十一筆土地。

大法官蔡清遊名下不動產掛零,存款、有價證券全部都未達申報標準,只有一輛二千西西的十二年國產車,台水第五區副理蔡鐵雄,申報時名下也是沒有股票、建物、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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