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地方政府特考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普通科目大幅調整,「中華民國憲法」、「公民」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公民與英文」。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除了三等、四等、五等地方特考要考英文,三、四等考試新增並刪減多項類科。考試院會並決議刪除地方政府特考考試有關體格檢查規定。
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考試刪除都市計畫行政、公職醫師、公職牙醫師等五個類科,新增宗教行政、戶政、審計等十二個類科。四等考試刪除保育人員、公職獸醫佐、公職護士三個類科,新增宗教行政、戶政等十一個類科。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地方政府特考自一九七四年舉辦以來,已成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以外的重要國家考試,這次大幅修正考試類科,是為了配合地方政府用人需求,減輕應考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