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蘋果執行長賈伯斯近數月以來三番兩次重申,將Adobe系統公司的軟體Flash列為iPhone和iPad的拒絕往來戶,雙方多次為了Flash相罵,成為科技界熱門話題。到底Flash價值何在?
賈伯斯一再指稱,Flash缺陷太多、不牢靠,不適合行動裝置使用。上周,在《華爾街日報》主持的「數位會議」上,他更不客氣挑明,說Flash其實是一款「正在沒落」的科技。
Adobe不甘示弱,反指賈伯斯自恃優勢,強迫全球使用蘋果的標準,意圖獨控未來的行動網路世界。反托辣斯專家對賈伯斯的強勢有微詞者,也頗有人在。
這場是非,始終繞著Flash打轉。Flash是無數網路用戶每天使用而不自知的軟體,Adobe也視之為寶貝,那麼,Flash真正價值多少?
花旗集團分析師普利查德上月估計,在二○○九會計年度,Flash為Adobe帶進兩億三千萬美元(約新台幣七十四億元),只占了Adobe總營收的百分之七。投資銀行Robert W. Baird分析師艾希里上周則指出,Flash的營收占Adobe營業額不到一成,而且大多是經由Adobe旗艦產品Creative Suite(創意套裝)帶來。
但Flash的真正身價可能不易捉摸。一位專家比喻Flash是用戶接觸Adobe其他產品的入門藥。入門藥(gateway drug)理論是:一個人吸了大麻,接下來會找海洛因和古柯鹼,才能過癮。也就是說,真正的錢不在Flash,而在和它相連的伺服器產品。例如,大企業購用Adobe的LiveCycle伺服器軟體,這軟體裡就有Flash。Adobe的Flash Media Server也是一個例子。
就長期而言,Adobe關切的是蘋果偏愛的的HTML5(超文本標示語言)。目前網路瀏覽器只有百分之十五支援HTML5,支援Flash者超過百分之九十五,但未來數年形勢可能驟變。
Adobe宣布不強求iPhone和iPad使用Flash以來,Adobe股價已下挫約百分之六,蘋果漲了將近百分之二,而那斯達克綜合指數跌了約百分之八。
目前,Flash仍然享有廣大支持,例如Google宣布力挺Flash,強調其Android操作系統和Google電視都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