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的是工業住宅嗎?小心

 |20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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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委員彭紹瑾昨天指出,不肖業者鑽法律漏洞,以商業設施為名申請建照,但卻以銷售一般住宅大打廣告,明顯有觸法之嫌。房仲業者表示,此即近來興起的工業住宅,售價比一般住宅便宜兩成左右,但民眾在購買後將面臨被取締風險。

彭紹瑾指出,中和的元氣大鎮、淡水的戀人&春天、桃園的都泊林、中壢的至善園等,都是以「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向地方政府申請建照,卻讓消費者誤信為銷售一般住宅,有觸法之嫌。營建署強調,依法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可停止供水、供電與強制拆除等。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出,業者廣告不實,可依法處罰業者五萬至二千五百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由於商業用地的水電費、電話費比一般住宅昂貴許多,業者有義務讓消費者清楚知道,一般自用住宅和商業用地的差別。而為避免日後的消費糾紛,業者應讓消費者在購屋前簽署同意書,消保會也將請消保官落實這項要求。

房仲業者表示,不少產業因西進大陸所以廠房閒置,加上去年修訂都市計畫法後,乙級工業區內可以申請一般事務所和一般商業設施的建照,但使用面積不能超過總面積的一成。由於此類土地取得成本僅為一般住宅用地的三分之一,建商便申請一般商業設施的建照,興建一般住宅銷售給在售價、成本都較為低廉之下,建商和消費者都趨之若鶩。

彭紹瑾呼籲,主管單位不能不聞不問,因為未來的違法風險可能在消費者購屋後發生,而讓消費者成為冤大頭。

房仲業者指出,地方政府雖明知違法,但因人力有限,取締困難。加上大批民眾住進工業住宅後,一旦全面取締,所造成的民怨也是地方政府難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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