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三組組長蕭長瑞昨天在一場座談會中指出,配合消保法二十二條之一的增列條款,未來銀行在宣傳信用卡、現金卡在內的消費性貸款廣告、以及一般商店或車商所等提供的分期付款,依規定都要將「借款成本單一百分比揭露」,市場利率將更透明化。
由台北富邦銀行與中國時報主辦「如何做個聰明貸款人─談『借款成本單一百分比揭露』制度對國內信貸市場之影響」。蕭長瑞指出,金管會從九十三年七月起即開始著手研究目前市面上現金卡、信用卡的借款利率相關資料,並在今年三月前送交銀行公會審訂管理規則。
他指出,未來的利率揭露分為二部份,第一部份是貸款金額、期限、還款金額均確定的消費性貸款,如房貸、小額信貸等,經銀行公會決議,將採取內部報酬法(IRR),即包括資金成本、作業成本、風險及合理利潤等,銀行都必須以單一利率來揭露。
第二部份即是動用循環息、還款金額及期限都不一定者,包括信用卡、現金卡等,此一部份無法以單一利率表現,必須分為貸款利率及包括提領費、開辦手續費、帳戶管理費等其他費用。
此外,在消費性貸款業務方面,銀行也必須舉出例子來標示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多少?蕭長瑞說,目前銀行公會提出的方案分為短、中、長期,短期以一年為基準,金額二十萬元;中期以五年為基準,金額一百萬元;長期則以二十年為基準,金額二百萬元,以單一利率在廣告中揭露,或是以口頭告知貸款者,讓借款人清楚、明白,以便貨比三家。
蕭長瑞說,在消保法於二月通過後,有六個月的緩衝期,將在八月實施,不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希望在今年上半年即可實施,銀行公會也希望在口頭揭露、告知利率的部份能給予六個月的緩衝期,但金管會認為應可與廣告同步實施,此一部份仍有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