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小時環教 總統也要上課

高堂堯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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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延宕十七年的《環境教育法》,未來上至總統、下至小學生,都必須接受每年至少四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提升環保知識和意識,這項立法使台灣繼美、日、韓、巴西之後,躋身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的國家之列。

環保署指出,未來除中央政府應制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每四年檢討一次;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和政府所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須安排員工、教師、學生參加每年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否則將處五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違反環保法規者遭處停工、停業和罰鍰五千元以上的案主,還要接受額外一到八小時的環境講習。

《環教法》也規定各級政府須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作為推動環境教育用途,來源包括既有的年度環境保護基金、環保局和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變賣所得及違反環保法律的罰鍰收入等。

《環教法》將在總統公告一年之內實施,環保署表示,將徵求各界意見,詳擬施行細則,以及相關認證、課程規畫、裁罰基準等辦法。

【本報台北訊】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環教課程內容應以「當時最重要的環境教育」來實施,如氣候變遷為世人關注議題,環境教育就應以氣候變遷為主要內容。

沈世宏說,環教課程不會侷限於老師靜態講授,而是包括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實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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