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瑞娟台北報導】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最近抽驗市售花生製品,結果有十二件檢出過量黃麴毒素,不合格產品皆來自越南,其中一件產品的黃麴毒素,竟是規定限量的十六倍。
黃麴毒素是世界衛生組織(WHO)所確認的一級致癌物,藥檢局抽驗一百零八件花生製品,結果有十二件花生糖發現超量黃麴毒素,細究花生原料或成品供應商,發現貨源主要來自三家公司,但原料生產地點皆為越南。
藥檢局局長陳樹功指出,花生製品黃麴毒素規定限量為十五ppb,但十二件不合格產品中,檢出黃麴毒素高達二百四十ppb者,是標準的十六倍,相當驚人。
目前不合規定的十二件產品,藥檢局已通知各個轄區衛生局追查同批產品及其來源,依法查封銷毀,也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越南地區輸入花生及其製品,逐批檢驗是否含有黃麴毒素,以嚴格把關。
他說,黃麴毒素是黴菌產生的二級代謝產物,經常污染花生、玉米、米、麥與堅果類等作物。當花生、玉米等穀物收成後,未能儲存於乾燥、低溫環境中,便極易遭到黃麴毒素污染。
由於黃麴毒素頗耐高溫,即使以高溫烹煮,仍然無法去除。長期攝入黃麴毒素,可能導致肝臟傷害,引起厭食與生長緩慢等症狀,累積量多時,更可能致癌或致死。
陳樹功表示,製造商與進口商應選購優良的花生原料,避免使用廉價的次等原料,同時須注意原料與半成品儲存的溫溼度,消費者也應選擇信譽良好商家,盡量購買帶殼花生或真空包裝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