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台胞證 12日起可停留香港7天

 |20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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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八日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宣布,自十二日起,台灣民眾可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通稱「台胞證」)和有效的簽註在香港停留,以七天為限。

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表示,以前台灣民眾持台胞證可過境香港,但以香港為目的地的台灣民眾前往香港,需事先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入境許可。由於沒有相應的受理機構,在中國大陸的台灣民眾前往香港很不方便,有部分台灣民眾透過不同管道反映此一問題。

公安部負責人指出,今年以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經與香港入境事務處協商,香港入境事務處對台灣民眾短期(不超過七天),前往香港做出上述安排。

此一措施不僅為在中國大陸的台灣民眾前往香港提供了便利,同時也將惠及其他台灣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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