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出問題 也要賠償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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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廠商愛找名人代言,吸引消費者,但若產品有問題,名人可能不能再置身事外。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一致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以後代言人也要負起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將直接逕付院會二讀。

名人、藝人為產品代言,廣告不實的狀況層出不窮,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坦承,先前曾只罰過代言竹炭塑身衣的藝人溫翠蘋,且只罰八萬元。

目前的公平交易法只規定廣告代理和媒體必須和廠商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吳秀明表示,不同產品分屬不同機關管理,例台化妝品、藥品、食品等管理分屬衛生署、農委會,只修訂公平交易法可能會有問題;經濟委員會通過決議,要求行政院協調各部會修改相關法令。

立委黃偉哲建議,公平會應做出一個標準流程,藝人代言前要先簽署譬如「我真的有試用過」之類的證明,避免其藉口「照劇本唸」來規避責任。

若此法案通過,民眾若因廣告不實而有損失,不僅可以對廠商求償,也可以對代言人提出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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