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刑事妥速審判法》三讀通過,纏訟多年的陸正案被告邱和順、律師周德勝命案被告蕭仁俊等,若不能在兩年內被判刑定讞,勢必要停止羈押,甚至可以依法聲請減刑,從死刑減為無期徒刑;法界人士憂慮,恐怕會出現死刑被告趴趴走的亂象;被告也擔心法官在速審壓力下,無法做出公正的審判。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遲來的正義非正義,而是凌遲」,司法院推動速審法的目的,就是要讓司法正義得以即時彰顯,避免案件久懸未決,致司法正義難以實現。
據司法院統計,目前法院羈押的被告中,審理超過十年的有七人、超過五年的有三十人,其中多名都是死刑案的被告。面對速審法的通過,未來兩年是關鍵時期,司法院會加速審結。
不過,多名資深法官認為,現在法官人力少,案件量無法降低,實施速審,結果「只會速,不會妥」,且來回更審的癥結點在於現行刑事訴訟法不夠完備,以致法官在檢察官舉證不當時,缺乏彈性機制,與其訂速審法,不如修改刑事訴訟法,更能從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