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在兩黨立委不斷協商後,終於過關,工商業界自然開心,表示降稅有利留住企業,甚至吸引外國企業來台投資。
這固然很好,但讓人質疑的是,到底產創能留住和吸引的是那些企業?如果是高汙染的製造業,恐怕還是不留、不引進為妙。
而且,當產創條例吵得沸沸揚揚時,外界不斷將焦點鎖定在營業稅調降、企業研發費用抵稅,及稅損等租稅優惠問題時,有一個幾乎沒有浮上檯面的問題,很可能才是產創條例施行後,真正會傷害台灣人民的地方,那就是條例其實暗含了霸道的土地改革政策。
過去台灣受惠於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的土改政策,成為推動經濟成就的重要幫手,然而產創條例中關於土地的政策,卻讓人驚訝。
據產創條例的規定,將來若企業、財團看上一塊土地,便可引用條例向政府要求購買,而土地的販售權不再抓在中央政府手上,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都可賣土地。
也就是說,將來透過條例,地方政府便能將國有土地整筆買下,再一批一批分賣地賣給財團,而且完全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地方議會等民意機關的監督或核准(財團買公有土地,只要面積不超過設置總面積十分之一,或總面積不超過五公頃,不需經民意機關同意),行政無限擴張,地方政府可以隨意按己所需「變賣祖產」,可能形成掏空國家土地的條例。
而且,這還不是產創條例最厲害的土改政策,政府還依條例強制徵收民間私人用地,也就是說,將來財團看中某塊土地,不需要自行和地主協商購買,只要拿條例中設置「產業園區」名義,向主管機關申請,政府就會出面替財團徵收土地。
簡單說,產創條例等於變相地將所有土地都國有化,只要政府有需要,就可以「徵收」,將來只要財團能打點好政府相關單位,就能引用產創條例以公告地價便宜的買下相中的土地,人民沒有拒絕賣地的權利,甚至連和財團協商價格的籌碼都喪失了,條例真正龐大的利益在土地買賣,難怪工商團體對產創條例如此支持。
通過產創條例等於是新一波的土改,雖增設「防炒地皮條款」,但仍有變相允許財團透過條例掠奪私人土地疑慮,使資源分配正義蕩然無存,是禍延子孫的土改政策,最大的受害者是擁有農地的農民,若農地將來被財團大量徵收,損害農民權益不說,台灣可耕地恐不斷減少,糧食自給率繼續下滑,萬一將來爆發全球性的糧荒,台灣恐怕陷入有錢買不到糧食的困境,等於是埋下動亂的不定時炸彈。
任群宇(北縣新店/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