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第一家庭弊案連連,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再次成為在野黨修法焦點。國、親立法院黨團提出的版本,刪除對卸任副總統的禮遇,親民黨團並計畫在修正草案中加入「趙建銘條款」,明定只要二親等涉及貪污罪經判刑確定,即取消卸任總統所有禮遇。
親民黨團提出的總統罷免案昨天跨過連署門檻,與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所提罷免案併案後,已送交議事處。有鑑於罷免案成案門檻太高、機率過低,國民黨另尋一條路,與親民黨團攜手推動「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希望替台灣人民節省一點支出」。
國親修正版本中,卸任副總統不再享有禮遇;卸任總統禮遇待遇由現行的終身俸,改為月俸二分之一按月支給。另外規定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費用,以每年三百萬元為限,安全護衛大幅縮減為二至三人。
在禮遇年限上,國民黨版本是「做滿幾年禮遇幾年,惟總統任職未滿二年,不予禮遇」,但親民黨認為應該更嚴苛,「最好是一任一年,二任二年。」
在現行條例第四條文有關停止禮遇部分,國、親在修正版本中,增加諸多條件,包括喪失國籍、言行違反憲法、否認中華民國、移居國外。
為防第一家庭與第一親家成員濫權,親民黨團考慮在修正草案中增加「趙建銘條款」,明定二等親涉及貪污罪並經判刑確定,卸任總統應享有的禮遇亦全部取消。
親民黨團總召呂學樟表示,國、親決定將該草案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