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通過「就業保險促進就業措施實施辦法」草案,將「無薪假薪資補貼」法制化,未來只要失業情勢嚴峻,連續三個月「就保失業率」超過百分之二點二,政府就可啟動補貼薪資制度。
但此項機制只適用按月計酬者,而且無薪假前,平均每周工作時數需超過三十五小時。
此辦法規定,無薪假勞工可享政府補貼薪資差額的一半,勞工若每月接受十六個小時訓練,最高可補助七成。此項機制最長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到一年。但企業減少工時及薪資幅度,前三個月平均需達百分之二十到八十,員工才可申請薪資補貼,且以投保薪資為基準。
若勞工原本投保薪資是三萬,雇主減少工時後,每月投保薪資為二萬,與原薪資差了一萬,則政府可補助五千元;若勞工參加訓練,可補助七千元。
去年六月金融海嘯高峰時,以就保人數五百四十萬人計算,要達「就保失業率」百分之二點二,等於領取失業給付人數約十二萬人,當月領取人數正好就是十二萬人。但是七月已降到十點四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