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修正 連3甲或1優 可銷丙

 |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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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明天將再度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銓敘部上午表示,將在審查會時提出修正建議,納入「功過相抵」概念,十年內若累積三個丙等,如沒有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就要被退休或資遣。今天考試院全院審查會逐條討論時,會將銓敘部將提出法案修正建議。

至於丙等比例百分之三,銓敘部表示,這部分尊重考試院及立法院審查決議。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功過相抵的概念,考試院長關中同意。至於訂定十年期限,是依大法官五八三號解釋,行政懲處追究期限最長為十年。考績雖不能改變或取消,但一個優、或連三年甲等,可抵銷一個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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