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盟促政府改善無障礙設施

 |200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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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玻璃娃娃顏旭男摔死案,高等法院判決幫助顏旭男下樓的陳同學須負過失責任,引發社會輿論。多個民間組織昨天提出聲明,要求政府依法監督無障礙設施的設置,不要讓熱心的人士再揹黑鍋,他們也將募集資金,向無障礙設施不符規定的單位採取法律行動。

五年前就讀北市景文高中的陳姓同學,經常協助不便於行的顏旭男上、下樓,某天因天雨路滑,抱著顏旭男的陳同學不慎摔跤,兩人都受傷,其中顏旭男因摔傷而去世;顏家在學校拒不出面處理,又需要有行為人才有勝訴機會的情況下,向陳同學與景文高中提出告訴。

法官日前以「助人要量力而為」為由,判決陳同學與學校須負共同責任,賠償家屬三百多萬元,由於陳同學的助人行為乃出自於好意,因此引發是否要幫助身障者的討論,玻璃娃娃協會也深怕社會愛心因此澆熄,而排擠他們。

在顏家出面澄清並非有意要陳同學賠償,只是要景文高中負起責任,以及陳家呼籲各界停止傷害,不要冷漠之後,各界把焦點轉向無障礙設施不完備的根本問題上。 
玻璃娃娃協會、殘障福利聯盟等團體昨天指出,許多公共場所和景文高中一樣,缺乏無障礙設施,教育主管單位、營建主管機關難辭其咎。

殘障聯盟秘書長謝東儒表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各項公共設施、建築物、活動場所及交通工具,都必須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及使用的設備與設施,景文高中體育館沒有設置,卻不見主管機關採取行動,明顯有失職。

教育部特殊教育小組執行秘書羅清水表示,每年編列一億元預算,主要是提供當年招收到身障學生的學校改善環境。至於學校無障礙設施的稽查,則是營建署與地方政府的職責,非教育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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