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之前被台北地院判決無期徒刑後,合議庭另告發陳水扁涉及偽證罪,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認定陳水扁涉及教唆偽證罪,予以起訴。
這波偵查,合議庭共告發陳水扁與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獲不起訴的是馬永成(沒有以證人應訊)、陳心怡(罪證不足)、陳慧雯(罪證不足)、魏哲和(證詞不影響弊案認定),林德訓併案高院審理。
檢察官偵辦此案時,曾前往台北看守所就訊扁,當時還有一段插曲,就是陳水扁反譏檢察官「層級太低」、「不懂國家大事」。
至於國泰金控等業者被特偵組起訴協助扁家洗錢案,台北地院昨開庭時,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表示,當年吳淑珍說要來銀行的保管室參觀,自己無從知道客戶在裡頭存放何物,他也無權過問。他說,特偵組起訴他洗錢贓物罪,是對他一生清白的極大侮辱;他說:「檢察官冤枉起訴他,檢察官內心犯下的罪,將會比檢察官以慈悲心,寬恕一位罪犯來得深大。」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被告在法庭上的陳述,「訴求的對象是法官」,檢方沒必要庭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