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昨天邀集二十五縣市稅捐處研商後取得共識,避開「豪宅稅」字眼,強調房屋稅負未來將考量合理性,房屋稅調高及調低標準,仍需由各地稅捐機關進一步認定;若調高,將採「分年」逐步調漲,調降則會「一次降足」,且未來不排除自用住宅改採「分級稅率」。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會後表示,會議第一個共識是讓房屋稅合理化,調漲的部分「分次調漲」,調降的要「一次調足」,調降的一定要占多數。
他並強調,為使房屋稅負合理化,房屋評定現值年限,由三年一調修改為每一年調。由於房屋稅近年只向上調漲,預期未來房屋稅將呈現「漲少跌多」的情況。
張盛和表示,所謂的高價房屋,是指具備一層一戶、景觀佳、附車位、路段佳、四面採光與保全嚴密等要素,初估台北市約有一萬戶的高價房屋需調高房屋稅,總計有百分之二的房屋會受影響。據了解,符合上述其中一、兩項條件,且經政府認定後,就可能會被調高房屋稅。
至於房屋稅調降的標準,張盛和指出,只要房屋位於經濟沒落區,或屋齡在三十年以上即符合。他表示,未來各縣市都會依此標準來調整房屋稅,但確實執行的時間則未有定論。
另外,目前國內房屋稅率依住家、營業、非住家非營業分三級,住家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不論總價一億元、或三百萬元的住屋,一律課徵百分之一點二稅率,未來不排除在住家此一層級,就依住宅價值採取「分級稅率」。
張盛和表示,房屋稅率必須適時調整,以英國為例,現在是分八級,是依據不同的房屋評定標準現值,分成不同等級;韓國也一樣,對一些別墅都課徵不同稅率。他說,將來財政部也會研究透過修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