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藥 要罰錢 張雅雯 |2010.01.30 語音朗讀 102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剩藥未必是是過期藥,有些患者原本使用的昂貴抗癌標靶藥,當患者過世後,家屬能夠上網販售這些藥品,獲取剩餘價值嗎?答案是:「絕對不行!」根據〈藥事法〉規定,網路是虛擬環境,尚不能申請為藥商,違者為無照藥商,依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可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另外同時可能觸犯藥事法第六十五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依法可處二十萬至五百萬元罰鍰。 前一篇文章 【用藥小百科】吃藥不一定要加胃藥 下一篇文章 遠距照護 救急成效佳 熱門新聞 01佛光會參與COP30 推廣環保與心保2025.11.1302法華禪寺皈依典禮 佛子開啟修行旅程2025.11.1303新馬寺大專佛學生活營 學習生活中覺有情2025.11.1304球星陳傑憲出書 盼助人跨過低潮2025.11.1305璀璨燈光 映照千年運河2025.11.1306【相守一輩子】 學習向另一半求助2025.11.1307土耳其運輸機墜毀 20軍人罹難2025.11.1308習近平會西班牙國王 盼成戰略夥伴2025.11.1309【觀我望己】追日,散策旅程 (下)2025.11.1310健力世錦賽 中華隊再奪3金2025.11.1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守護偏鄉 台東早產兒日點燈蔬菜脆片營養已流失 吃原型食物少碰加工寒士吃飽30 楊婷婭籲助弱勢慢性發炎易罹癌、失智 葡萄、花椰菜修復細胞歲末傳愛關懷弱勢 謝祖武任公益大使罕病病友創作 綻放希望